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依据。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补贴标准:96.82元/亩。
咨询电话:0566-5021311。
受理单位: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办理时限:6月30日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