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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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保
参保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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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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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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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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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缴费档次不同,缴费300元补贴为12.5元,缴费400元补贴为15元,缴费500元补贴为17.5元,缴费600元补贴为20元,缴费700元补贴为22.5元,缴费800元补贴为25元,缴费900元补贴为27.5元,缴费1000补贴为30元,缴费1500元补贴为37.5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补贴为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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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缴费档次不同,缴费200元补贴为40元,缴费300元补贴为50元,缴费400元补贴为60元,缴费500元补贴为70元,缴费600元补贴为80元,缴费700元补贴为90元,缴费800元补贴为100元,缴费900元补贴为110元,缴费1000补贴为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为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补贴为200元。对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2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农村双女父母落实绝育措施的参保缴费人员,县政府另外给予每人增加30元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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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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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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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6-503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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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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