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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92877634e/202212-0005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谢立新代表《关于在我县各居民小区设立“家庭废弃药品回收箱”的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10
废止日期:
关于谢立新代表《关于在我县各居民小区设立“家庭废弃药品回收箱”的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12-10 08:56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默认 超大]


谢立新代表:

你好!

关于在我县各居民小区设立“家庭废弃药品回收箱”的建议(第134号)我局已收到,非常感谢你对我们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你提出的建议做出以下回复:

2007年开始,我县就启动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从全县药品零售企业中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经营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信用较好的药店作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 2017年我局又根据《安徽省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管理暂行规定》(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20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及结合实际情况,重新确定了15家药品经营企业为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从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效果不佳。究其原因我们初步分析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群众回收意识不足,很多人对过期药的危害认识不足,缺乏主动回收的意识;二是定点企业责任意识不强,没有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怕麻烦;三是通过药店回收过期药品不符合大众消费观念。

药品安全责任重大,群众事情无小事。当前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工作,让老百姓知道乱掉乱放过期失效药品对人身安全及环境造成的危害,鼓励大家将家中过期失效的药品送到定点回收箱;二是加大现有15家药品经营企业监管,做好回收工作。

希望谢立新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药品监管工作,给我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