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部门工作要求,以及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阳县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验收补助标准的通知》(青农水〔2022〕151号)文件有关安排,2022年12月29日,我局组织专家对青阳县皖江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青阳县童埠水产种业有限公司、安徽丰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及青阳县磊飞家庭农场四家主体申报实施的2021年度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进行了验收。对照项目验收标准,四家主体完成项目建设内容,质量标准符合试点项目规定标准,测算四家主体补助金额分别为663万元、120.829万元、157.266万元和49.98万元,合计991.075万元。根据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有关规定,本次拟安排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74.025万元,具体分配见附表。
现予公示。公示期: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1月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联系电话:5021635。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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