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九华山社保局、财政局, 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 号) 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的标准
1.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 800 元/年·人提高至 960 元/年·人(80 元/月·人);
2.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 500 元/年·人、
400 元/年·人统一提高至 720 元/年·人(60 元/月·人);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 720 元/年·人提高至 840 元/年·人(70 元/月·人)。
二、资金保障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县(区)财政按照 省定标准的 6:4 比例共同分担。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除石台县(贫困地区)由省与县财政按省定标准的 6:4 比例分担外,贵池、东至、青阳、九华山、开发区,由本级财政自行承担。
3.提标后高于省定标准的新增经费,由各县(区)、九华山、开发区财政自行承担。
三、新标准执行时间
新标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应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和资金拨付工作,确保按月足额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
2.精准摸排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情况,及时将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切实筑牢残疾人生活保障底线。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财政局 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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