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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1-01
废止日期: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时间:2022-11-01 13:28 来源: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选购食品注意事项

1.选购食品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食品贮存条件较好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网购食品应选择正规第三方平台并查看商家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2.在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不采购、不食用无湘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工时注意烧熟煮透。

3.健康消费,拒绝野味,坚决做到不接触、不购买和不食用野生动物;贯彻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任务及禁止买卖食用长江鱼鲜的规定,不购买、食用江鲜;不采摘、不购买、不食用野生蘑菇。

4.购买预包装食品应注意查看食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包装上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内容是否清楚、齐全,是否在保质期限内。

二、餐饮消费注意事项

1.选择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备案卡)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证照的店家就餐,拒绝到无证(备案卡)的餐饮单位消费。

2.做好自我保护。一是餐前要洗手;二是使用公筷公勺,倡导分餐制;三是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四是少吃生食、冷食。

三、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

1.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举办者应自觉履行备案义务,及时、如实向当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超过50人的聚餐应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注意采购查验安全,注意食品生熟分开,注意食材储存条件,注意加工煮熟煮透,注意餐具洗净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