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为切实抓好我镇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将《陵阳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陵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抄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陵阳镇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部署,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和各项扑火措施,全面提升防控水平和应急能力,避免引发重特大森林火灾,防止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应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按照“快速反应,重兵扑救,一举歼灭”的扑救原则,做到“三早两快”即早准备、早发现、早上山,队伍组织快、扑火快,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努力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
三、基本情况
陵阳镇位于青阳县南部,与黄山区、石台县相邻。土地面积21385公顷,耕地2067公顷。辖15个行政村, 179个村民组,人口2.6万人。现有林地14995.5 公顷,其中有林地12988.9公顷,活立木总蓄积93.63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4.3%。全镇农林交错,林区野外用火不时发生,易引发森林火灾。特别是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我县干旱、高温、大风天气明显增多,高火险天气持续时间长,使森林防火期延长,加之林下植被物不断增加,预防火灾发生的难度加大,一旦遇到不利天气,就有可能发生森林火灾,预防森林火灾任务重、压力大,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四、组织指挥机构
(一)森林防火指挥部
为了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陵阳镇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全面负责森林防火的应急工作。镇党委书记陆林任政委,镇长胡影任指挥长,吴灿为副指挥长,刘公平、朱鹏志、王浩、朱红根、兰国宾、周伟、施晓东、熊晔宏、黄永平、曹华敏、施源、陈杰、刘玉峰、宁畅、赵锦源、叶德龙为成员。
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并监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措施的实施;
2、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教育;
3、组织制定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4、组织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应急准备等预防工作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5、组建和培训森林防火队伍,统一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督促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6、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行政村职责
对本村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本村森林火灾应急保障资源进行调度,组织民兵应急小分队、群众消防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森林火灾现场先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完成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布置的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镇人民武装部:调集民兵应急分队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根据火情需要,请求县人民武装部支援。责任人:朱红根。
2、陵阳公安派出所:组织公安干警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事发地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做好火场及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等工作。责任人:施晓东。
3、镇财政分局:负责调集应急物资,购置前线扑火人员所需食物、照明等用品,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责任人:熊晔宏。
4、陵阳镇林业站:组织林业站全体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做好党委、政府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的参谋,预防和打击违规、违法用火活动,协助公安做好火灾案件的查处。责任人:黄永平。
5、镇司法所:负责林区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协助陵阳公安派出所做好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责任人:章思敏。
6、镇文化广播站: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通过广播、标语、电视宣传森林防火有关方针、政策,教育全镇人民群众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按照规定公布森林火灾信息。责任人:董永平 。
7、陵阳镇卫生院:负责火灾受伤人员的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药品支援工作。责任人:刘玉峰。
8、镇纪委:负责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追究工作,查办森林火灾案件中有关党政、部门负责人和镇、村干部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责任人:王浩。
9、后勤保障组:服从镇森林防火领导组调度指挥,及时调集、安排扑火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所需的食物、饮用水、照明等用品。责任人:施源。
五、火情报告
1、发现森林火情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值班室或镇林业站报告(电话: 5812302,5812322)。
2、接到火情报告信息后,立即向镇政府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准确报告火场的地点、通往火场的道路、火场具体情况等内容,并视情况上报县防火办;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和火灾信息传递处理等调度工作。
六、火灾扑救
森林火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积极配合。
1、镇、村接到火情报告后,必须迅速启动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下达扑火救灾各项指令,发出组织扑救森林火灾紧急通知,调遣森林消防队伍进行扑救,扑救组第一梯队人员要在二十分钟内赶赴现场扑救。
2、扑救组随时向指挥部报告火场火情情况,凡延烧半小时仍未扑灭的,指挥部根据火情动态,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增援。
3、后勤保障组要在扑救组第一梯队出发后一小时内,要把水等物质送达火场。
4、山火未彻底扑灭,扑火人员不得撤离现场,撤退命令由现场指挥部下达。明火彻底扑灭后,应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除暗火,并由火灾发生的村负责留足力量继续观察,直到确保不复燃为止。
注意事项:(1)坚持“三不打、二严禁”制度。即“三不打”︰进入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组织人员开设防火路;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而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危险的地形条件或火情不明环境下,原则不动用大兵团扑火,而应组织若干精干的专业分队实施突击。“两严禁”︰严禁组织妇女、儿童和老人上山打火;严禁指派无扑火经验的村干部、群众到一线火场打火。(2)扑火队伍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既要以队伍单位相对集中,又要以组为单位分撒扑打,不准离组脱队,单人行动,若发现险情,要及时向队长报告。(3)遇到扑火队员受伤,要迅速撤离火场抢救,及时与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联系救助。(4)发现扑火队员丢失,要以组为单位马上组织搜寻,并及时向火场指挥员或前线指挥部报告。(5)后勤组在运送救援物资到达火场应按照“先送送前,后送送后”的原则,确保每位扑火队员都能及时拿到救援物资。
5、对下列森林火灾事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扑救处理。
(1)火场跨乡镇、县行政界的;
(2)未及时扑灭明火的;
(3)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和自然保护小区的;
(4)需要县支援扑救的。
6、发生森林火灾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指挥、组织协调、督促火灾扑救工作。需要增加扑火力量,调动其他扑火队伍的,由现场指挥部根据火情决定。
七、扑火力量
本着“以人为本,科学组织、安全第一”的原则,镇村建立30人以上专业或半专业的森林消防队伍和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达到满足当地森林扑火应急所需要求,当扑救森林火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镇防火办负责。逐步提高各类森林扑火队伍的装备水平,加强扑火实战培训,提高森林扑火战斗力。
森林火灾发生后,需要增援时,要立即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实施增援。调动扑火力量,原则上以民兵应急分队为主;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低火险区增援为主,高火险区增援为辅。在特殊情况下,可视当时火险程度和火灾发展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火场指挥员要掌握火情变化情况,每半小时逐级上报至县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
八、后勤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镇人民政府及时调配车辆,保证扑火人员迅速赶赴火场扑火,同时对扑火所需食品等物资做好供应工作,保证应急所需。镇卫医院要负责扑火伤员的急救和医治。
九、后期处置
1、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扑火物质消耗,因灾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写出调查报告报县防火办。
2、对人为引起的森林火灾,交由森林公安机关对火灾肇事者进行侦查,依法进行处理。
3、对火烧迹地,要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被火灾损害的设施,要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征用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被征用的财物仍完好无损的,及时返还;
被征用的财物已造成损害的尚能修复的,负责修复并补偿修复款;
被征用财物遗失或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
造成其它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
十、本预案由镇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并即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