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
县人大
县政协
登录
注册
网站无障碍
长辈版
繁体版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
社会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7124/202103-00122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信息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6
废止日期: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信息
发布时间:2021-03-26 15:22
来源: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文本下载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在
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低保申请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我要纠错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