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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青阳县困难人员救助工程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7
废止日期:
青阳县困难人员救助工程暨困难职工帮扶实施方案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17 14:16 来源:青阳县丁桥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扎实推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等,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不断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二、目标任务

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


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实施内容

(一)保障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4.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按照《青阳县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青民〔2018〕72号)文件执行

(二)保障标准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0]57号)文件要求、确定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一)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649元/月.人。

(二)我县农村低保对象分三类实施救助:一类救助标准为500元/月.人;二类救助标准为356元/月.人;三类救助标准为268元/月.人;救助类别根据文件规定和被救助对象家庭人均纯收入情况就近靠档。

(三)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增发30%和20%低保金。

1.A类人员包含:重病、重残人员。其中重病是指癌症(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艾滋病中任一病种;重残人员是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或二级残疾证人员。

2.B类人员包含: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和持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或四级的人员。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三)申请认定

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9〕56号)和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青阳县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青政办秘〔2020〕71号)文件执行

(四)动态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类管理服务的要求,定期核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村民委员会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或者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县、乡民、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负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资金统筹。政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民政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农村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农村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附则: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