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支持在池高校、职业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我县就业,高等院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县企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高校一次性补贴;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我县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 同,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 10% 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每提高10 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 100 元。所需资金由市直财政和县财政按照 3:7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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