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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211-00158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1号(总第39期)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1-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1号(总第39期)
发布时间:2022-11-29 15:15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11

(总第39期)

 

 

县政府办文件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

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青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编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21    

 

 

 

 

 

 

 

 

 


青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

编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推进林地科学管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林资函〔2021127号),积极稳妥完成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总体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基本国策,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方针,在国土空间规划的统领下,牢牢把握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定位,明确林业发展空间,严守生态红线,以优化结构、强化调控、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创新林地管理体制机制和科技为动力,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引导全社会严格保护林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林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保护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体系,完成青阳县范围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国土三调”)、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含公益林数据)等数据的融合成果为基础,编制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青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实现林地科学管理、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基本形成“以规管地”的林地保护利用空间格局。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形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林地保护利用空间格局全面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把青阳县绿水青山保护好,擦亮青阳生态底色,推进生态强县建设,加快青阳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美丽中国“青阳样板”。

三、主要任务

本次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其中2021年至2025年为近期,2026年至2035年为远期。规划主要任务如下。

青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对全县范围内林地保护利用作出的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对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细化落实和具体安排,侧重实施性。根据确定的规划目标和任务,着重解决青阳县行政区域内林地资源布局和结构问题,提出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实施的具体措施。

(一)完成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任务。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基本底图,融合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信息结合草原调查、湿地调查有关数据,补充完善草地、湿地资源信息,落实草地、湿地界线,确定县、乡、村林地调查范围界线。非林地界线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为准,林地范围界线参照第三次国土调查和林地一张图融合确认的林地边界,林地范围内的小班界线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小班界线为准,优化林地范围内小班界线,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

(二)完成林地落界任务。林地落界是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先落界,再规划”是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本要求,结合融合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信息通过林地落界,将全县林地及其利用状况落实到山头地块(小班),掌握林地及其利用状况,建立标准统一的林地数据库,更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供标准化基础数据,为依法履行林地资源管理、提高林地科学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三)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属于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专项规划,是全县下一阶段林地保护利用的政策和总纲,是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实现林地科学管理、提高林地保护利用效率的重要依据,具有战略性、协调性和约束性。根据省级确定的规划目标和任务,着重解决县域林地资源布局和结构,提出林地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实施的具体措施。

四、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根据省级工作部署,至20228月底,全面完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分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林地落界、编制县级规划、规划审查报批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工作(20221112月)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发改、财政局、宗教事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乡村振兴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规划编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规划工作方案,安排工作经费,确定部门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县林业局牵头组织规划编制具体工作,协调规划编制所需的各项技术资料、设备的准备和人员的组织等工作,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日常工作。

2.收集基础资料。县级规划编制技术人员深入到各职能部门和乡镇、林场收集与规划相关的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等现状资料以及相关专业规划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与核实,在此基础上形成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基础资料汇编。

3.开展专题研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结合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的实际,围绕林地保护利用重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二)开展林地落界(202213月)

1.开展县级初步落界。以下发的初步数据为基础,结合“国土三调”融合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数据、最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三线三区”划定成果以及现有的林业专题资料等成果,按照国家、省下发的技术规程和相关要求,利用遥感影像,以2020年为基准年,对林地进行遥感判读核实,辅以适当现地补充调查,落实现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它土地的边界和图斑,获取林地的面积、分布及其它方面的信息完善林地因子,开展林地落界工作。

2.上报县级落界数据。将完成的林地落界初步成果上交省林业局,并配合省级开展检查。

3.完善县级落界资料。根据省级的审查和修改意见,对初步完成的林地落界成果进行完善。

4.上报县级落界成果。在省级审查意见基础上,完善林地落界成果数据库后上报。

(三)编制县级规划(202246月)

1.上报县级规划指标。以完善后的林地落界成果为基础,分析林地现状和林地未来的发展趋势,根据全省规划指标总要求,提出县级森林及林地保有量等规划指标,上报省林业局初审。

2.确定县级规划指标。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规划指标差异情况进行核验后提出修正意见。省林业局对县级修正意见审核回复后,县级确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相应控制性指标,编制县级规划文本。依据省林业局提出的目标和要求,以县级林地落界数据库为基础,立足县域内林地利用现状问题和风险挑战,完成支撑规划内容的专题调研,明确未来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提出具体保护利用措施,并做好与相关规划、相关部门的协调,完成规划成果并组织专家研讨论证。

(四)规划审查报批(202278月)

县级林地利用保护规划经县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和专家的评审后,报省级审核。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公示。

五、总体技术路线

以国土三调、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等成果为基础,通过数据融合,结合补充调查完成林地落界,形成全省规划基数。采取信息共享、数据收集、资料分析和数据整合的方式,在整合改造其他已有规划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空间叠加分析等方法获得规划目标。

健全基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优化林地空间治理体系,提升林地利用空间,开展规划监测评价,明确林业发展空间及与“三生空间”(生态空间、生产空间、生活空间)、“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关系,基本形成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青阳县林地保护利用空间格局。

六、主要成果

(一)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成果数据库。

(二)县级林地落界成果数据库。

(三)青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成果数据库。

(四)《青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文本及附表。

(五)《青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规划说明。

(六)《青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规划图集。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部署,县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揽编制全过程,指导各部门单位之间的交流与配合,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二)强化联动。各部门单位要强化上下联动、区域协调,结合自身实际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充分对接“国土三调”成果,确保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实用性、可操作性。

(三)强化支撑。要充分借助第三方的技术力量,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提高规划工作队伍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确保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财政支持。按照行业标准推算和事权财权匹配原则,财政部门在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和充分保障,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编制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确保专题研究、规划编制、成果报批、信息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公众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乡镇、各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

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青各单位,县建投集团: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6日

 

 

 

 

 

 

 

 

                          青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办法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县战略,按照《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县的实施意见》(青秘〔2019〕87号)要求,全面提升质量基础、质量品牌、知识产权以及缺陷召回等方面工作,加强质量发展经费保障,安排资金引导质量提升,设立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保障质量攻关、质量创新、技术标准研究、检验检测平台建设、品牌建设、质量人才培养等方面经费保障,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品牌升级

1.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对评定为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3.承担并通过创建验收的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一次性分别给予创建主体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支持标准研制

4.提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项目得到立项认可,标准正式发布后,对标准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一次性分别奖励60万元、2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参与标准起草单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5万元、2万元。

三、推进标准实施

5.国家级、省级(含长三角区域)、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7.5万元、5万元、1.5万元。

6.对获得3A级、2A级、1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四、鼓励标准创新

7.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40万元、25万元。

8.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或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五、标准化组织建设

9.对新获批准承担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含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0.5万元。

六、计量基础建设

10.按照IS01001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及GB/T19022相关标准的要求,对获得AAA、AA、A测量管理体系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万元、0.5万元。

11.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能源计量考核的重点用能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0.5万元。

七、检验检测提升

12.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或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检验检测中心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3.对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每国奖励1万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新注册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按每件核准注册商标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3万元)。

14.对核准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和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主体奖励5万元。

九、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15.对被评为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被评为中国专利优秀组织奖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5万元奖励。

16.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示范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试点园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17.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单位给予2万元奖励。对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且通过省级以上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8.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每件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19.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一次性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0.对本县专利权人维权胜诉的,给予2.5万元奖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方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对方专利无效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21.对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的单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十一、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22.对企业以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并按期归还的,按照利息的10%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15万元;对企业通过担保取得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企业担保费50%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5万元;对质押贷款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评估费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次不超过2万元。

十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

23.对新注册成立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登记,当年即开展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助。

24.发明专利托管工作成绩突出的中介机构,托管专利达15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失效率为零的,当年奖励2万元。

25.对获准设立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的建站单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26.对获批设立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建设单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十三、缺陷产品召回

27.对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县市场监管局核定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5%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不履行缺陷产品召回义务的企业,不享受本质量提升奖励扶持政策。

十四、食品行业整治提升

28.为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行业食品安全和产业发展双提升,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经改造升级或新申办“三小”食品行业,达到示范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对食品小作坊整治提升并通过验收的食品小作坊按每户1万元标准奖补;对验收合格备案小餐饮按每户0.5万元标准奖补;小摊贩暂不作奖补。

十五、附则

29.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或单位。

30.申请人按照要求如实提供申报资料,按时提出申请。

31.本办法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与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青阳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暂行办法》(青政办秘〔2021〕49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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