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8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要“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强调要以坚持扩大内需战略为基点,全面促进消费,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2021年4月,省市场监管局等3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环境建设的意见》,对我省“十四五”期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2021年12月《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加强对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的领导,并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明确我县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整体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和要素保障,确保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深入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21〕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青阳县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实施方案(送审稿)》。县消保委于2022年6月24日通过政务平台发送给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截至2022年7月12日,相关单位填报了青阳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各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均填报了《征求意见反馈表》表示无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目标
到“十四五”末,积极组织我县企业(店)申报省级、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开展县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全县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创建工作覆盖率稳步提升,消费环境显著优化。
五、主要任务
重点任务涵盖八项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实物消费领域创建提升行动;开展服务领域创建提升行动;开展食品领域创建提升行动;开展电子商务领域创建提升行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进乡村提升行动;开展消费品生产领域创建提升行动;开展行业一体化创建提升行动;开展区域整体创建提升行动),并结合部门职责进行了分工。
六、创新举措
一是引导经营者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鼓励经营者作出高于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承诺。二是推动连锁企业、大型零售集团旗下各公司(门店)开展一体化创建,加入“长三角实体店异地异店退换货联盟”,实行跨区域异地异店退换货制度。三是进一步压实电商平台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其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积极落实赔偿先付制度。四是建立“交通+邮政+快递+电商”服务模式,推动农村物流高质量发展,创建一批物流、快递示范企业、示范点。
七、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承担牵头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坚持综合施策。积极推进综合维权机制建设,健全经营者自我和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消费纠纷多元化解闭环。注重规范引导。开展社会监督、宣教引导、消费者评议、第三方评估等,全面提升创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强化科技赋能。鼓励将创建活动融入智慧城市、智慧商圈建设,提高放心消费创建信息化、可视化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兴媒体、职能部门、创建工作成员单位和参创经营者、行业组织作用,全方位、多元化开展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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