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要求,规范推广“一自三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确保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贷款对象(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应贷尽贷”。
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原则上可贷款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对个别确有资金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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