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公共租赁住房
申 请 书
(新就业无房人员)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青阳县房产事务中心 印制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本人严格遵守《青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青阳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青阳县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青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工作现状
□企业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 □退休 □机关事业单位
婚姻状况
户 籍 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类型
□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 □引进人才 □全国、省部级劳模 □全国英模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 □其他进城务工人员 □其他外地来主城区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
缴纳情况
养老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医疗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失业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 □否
月收入
工薪收入 元,财产性收入 元,共计 元。
家庭月收入
是否在主城区有私有产权房
□是(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户籍人数 人,人均建筑面积 m2) □否
申 请 人 住 房 情 况
是否在主城区承租公房或 廉租房
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在主城区是否转让住房
共 同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
住房情况
□有□无
备注:若住房情况选择“有”,请将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户籍人数填写如下: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m2,户籍人数 人。
申 请 人 直 系 亲 属 住 房 情 况
直系亲属
主城区拥有住房情况
套数
建筑面积(m2)
户籍人数
申请人父亲
申请人母亲
申请人配偶父亲
申请人配偶母亲
子(女)
单位核实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同意申报。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人社局审核意见:
县房产事务中心审查意见:
经审查核实,该家庭住房情况符合《青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县住建局审查意见:
经审核核实,该家庭符合《青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青阳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经审实,并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同意实物配租。
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注意事项
提供申请材料:
1、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户籍本、劳动合同(干部介绍信);
3、工作单位提供住房情况、工作收入证明(单位盖章);
4、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在青无房证明;
5、申请人或单位对提供资料真实性予以保证的承诺书(单位盖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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