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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210-00175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会议纪要
名称: 青阳县组织参加《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会议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0-24 发布日期: 2022-10-24
废止日期:
青阳县组织参加《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会议
发布时间:2022-10-24 08:15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0月21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参加全省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会议,县市场监管局分管同志、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专班人员、全县10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及食品安全总监代表参加会议。

会上,省局会场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进行了详细解读。青阳县局以视频连线的方式,与全省各市县同步举行了证书颁发仪式,由10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代表向该企业食品安全总监颁发聘任证书,企业负责人做出郑重承诺,食品安全总监集体宣誓。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全面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食品安全防控动态管理机制。

下一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宣传培训和督查检查力度,严格督促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成效机制,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