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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688302A/202112-00190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2-13
废止日期: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12-13 16:20 来源: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填报人:李梦晅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

对象

事项

类别

检查

方式

检查

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检查

是否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是否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检查

采矿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国务院令)第八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四条、《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第六条。

 

 

2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检查

矿业权人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矿业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对矿业权人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监督检查

方案编制情况、是否按照治理设计和进度开展治理情况检查

矿业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第四条、《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五条。

 

 

 

 

4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检查

涉密测绘成果检查

测绘资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五)项、《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十六条、《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安徽省测绘条例》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