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皖审财【2022】22号)文件《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县审计局于2022年8月25日——9月16日对青阳县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进行审计。重点审查2021年中央和省财政安排冬春救助资金、洪涝灾害救灾资金2项专项资金在青阳县管理、使用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做了书面承诺。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青阳县收到中央和省级安排的救灾资金142万元。其中,冬春救助资金112万元,通过“一卡通”发放到11个乡镇,救助2391户,6939人。洪涝灾害救灾资金30万元。
纳入本次审计范围的为2021年中央和省等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包括:冬春救助资金1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5万元,省级资金7万元。洪涝灾害救灾资金3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0万元,省级资金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冬春救助资金。2021年,青阳县共收到中央和省财政下达冬春救助资金112万元。
2.洪涝灾害救灾资金。2021年,青阳县共收到中央下达洪涝灾害救灾资金30万元。
青阳县2021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如下:
1.冬春救助资金。2021年,青阳县共收到分配指标112万元。县财政局“一卡通”拨付到农户计112万元。
2.洪涝灾害救灾资金。2021年,青阳县共收到分配指标30万元。县财政局拨付到县应急管理局30万元,县应急管理局拨付到11个乡镇计30万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县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积极向上争取救灾资金,并获得了重点支持。救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资金分配执行集体研究。制定了救灾资金管理制度,并以青应急【2021】45号文件,青应急【2022】1号文件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专款专用,规范程序,及时发放。能够做好资金发放相关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开展了救灾资金绩效自评工作。
各乡镇资金分配能够做到集体研究,并要求村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开展村级评议、张榜公示,并汇总上报救助对象发放清册。
救灾资金的发放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工作目标,有效解决了受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公平、公正、公开,资金直达基层、受灾群众。但审计调查中发现救灾资金在管理、分配和使用方面还存在问题。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个别村上报资料不够规范。
酉华镇朝华村、木镇镇河北村《青阳县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申请表》村级填写不够规范。
审计意见: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要求,督促镇村立即整改。
青阳县审计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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