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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11
废止日期: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22-08-11 15:57 来源: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默认 超大]

为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科室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形成畅通高效的信息发布沟通渠道。

第二条  应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发布政府信息。

第三条  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事先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     

(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应将其意见和依据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书面回复同意的,发布政府信息。

(三)书面回复不同意的,与涉及的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沟通协调,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协商解决。

第四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政府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