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民政局 > 民政重点领域 > 社会组织 > 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1816/202208-00057 组配分类: 管理制度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投诉举报的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04
废止日期:
关于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投诉举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4 15:06 来源:池州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914 字体:[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银保监局关于做好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函〔2022〕243 号)及《池州市民政局池州市发展改革委和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池民社2022〕128号)要求,建立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现就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行为投诉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内容

各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有关组织和个人,发现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以下问题,均可投诉举报: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乱收费行为。

二、投诉举报途径

各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单位、有关组织和个人,发现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存在乱收费问题,可向以下部门投诉举报:

(一)池州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66—2041106   

电子邮箱:1923580869@qq.com

通讯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广电大厦9楼社会组织管理局

(二)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566-2819721

电子邮箱:2495122833@qq.com

通讯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13楼收费和价格管理科

(三)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6—2088030   

电子邮箱:821813936@qq.com

通讯地址:池州市贵池区九华山大道520号

三、注意事项

投诉举报内容应齐全准确。投诉人应如实提供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具体事实和相应证据材料,并提供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对举报内容真实性、客观性负责。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投诉人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依法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池州市民政局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