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把医保基金监管作为医保工作的“生命线”,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安徽省基本医疗基金监管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等单位和个人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开展的不予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2)立项依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青阳县委办公室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阳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青办秘【2019】45号) 等等。
(3)实施主体。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4)起止时间。2022 年 1 月 1 日-2022年 12 月 31 日。
(5)项目内容。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 号)《中共安徽省 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皖发〔2019〕11 号)和《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17号)和《关于印发<青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青医保监【2022】2号) 等文件要求,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安徽省基本医疗基金监管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等单位和个人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开展的不予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6)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15万元。
(7)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基金监管工作全覆盖检查
实施单位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项目属性
单位自行申报事项
项目资金
(万元)
中期资金总额
年度资金总额
15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总
体
目
标
中期目标(2022年-2023年)
年度目标
依据《关于印发<青阳县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青医保监【2022】2号),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检查,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安徽省基本医疗基金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对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等单位和个人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开展的不予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绩效指标
一
级
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
出
数量指标
县内定点医疗机构
≥151家
县内村医诊所
≥131家
全覆盖检查次数
≥1次/年
被省市医保局抽调进行飞行交叉互查天数
≥30天
被省市医保局抽调进行飞行交叉互查
≥2人
质量指标
“双随机、一公开”医保基金监管抽查对象
全覆盖
对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造成医保基金有重大风险的检查
检查到位
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的检查
处罚到位
其他需要监管检查的
时效指标
全覆盖检查
年底前完成
成本指标
多形式监管检查费用
≤15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基本适应
生态效益指标
本指标不适用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实施,对提升医保基金安全的长期性有利影响。
提高明显
满
意
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被检查对象满意度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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