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2022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秩序和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商贸领域健康发展,根据池州市《关于印发<2022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成品油零售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商函〔2022〕60号)文件要求,县科技经信局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和县消防救援支队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抽查内容
商务部门抽查事项
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气象管理部门抽查事项
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
油气回收装置的安装与使用情况
应急管理部门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消防部门
消防情况、消防安全情况、消防产品质量检查
二、抽查任务和比例
参与抽查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抽查比例(不能低于3%),按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差异化监管要求,对企业信用风险低(A守信)、信用风险一般(B警示)、信用风险较高(C失信)、信用风险高(D严重失信)分别递加比例抽取。本次联合抽查活动落实定向抽查任务,成品油零售企业检查按10%比例从全县成品油零售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三、职责分工
(一)县科技经信局负责统筹全县成品油零售企业联合抽查工作,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发起相关商贸企业抽查任务,实施抽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负责联合抽查工作车辆保障;
(二)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和县消防救援支队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抽查业务,受领抽查任务,并选派人员参加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执法人员的随机匹配,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督促各地落实联合抽查各项工作任务。
四、时间安排
成品油零售企业联合抽查工作从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0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计划制定(9月26日至10月10日)。县科技经信局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以任务形式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派发至各联合检查单位。各检查实施单位应及时登录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接收认领抽查任务,根据分配的待查单位名单,从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根据专业和岗位要求,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根据需要也可以从县区抽调人员进行随机匹配。
(二)实地检查(10月11日至10月20日)。由县科技经信局提前与被抽查企业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检查时,各单位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三)结果公示(10月21日至10月31日)。各检查实施单位要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联合检查部门要高度重视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执法检查力量,保障随机联合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县科技经信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任务。各地根据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的,原则上应当以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开展,切实减少涉企检查的数量。
(二)强化上下联动,严格执法监管。各联合检查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执法协同和信息共享,确保抽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行政审批、信用监管、重点监管手段有效衔接,实现监管效能有效提升。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应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三)开展联合抽查,提升监管效能。注重总结工作成果、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实现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范围的,原则上应当以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开展。要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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