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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78533H/202209-0005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阳县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青政办秘〔2022〕88 号
成文日期: 2022-09-27 发布日期: 2022-09-3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青阳县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30 15:40 来源: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青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医疗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青阳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2年9月27日


青阳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青阳县税务局  青阳县财政局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池州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转发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池医保发〔2022〕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9%以上。

二、参保对象及缴费时间

(一)参保对象。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人员均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外县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保。具体包括:

1、本县户籍城乡居民;

2、非本县户籍持有本县居住证且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3、各类在校学生;

4、在我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5、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我县居住未就业的外国人;

6、其他应参保人员。

(二)缴费时间。集中缴费参保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春节期间集中返乡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缴费参保时间可延长到2023年2月底。

三、缴费标准和待遇保障周期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960元/年,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每人610元/年,个人缴费每人350元/年。待遇保障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采取线上缴费为主、线上线下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缴费参保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通过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委托代收、上门征收等多种方式征缴。

1、线上缴费。参保人可登录“池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支付宝等线上缴费通道按照提示流程办理参保缴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绑定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后,可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参保费用。

2、线下缴费。参保人可持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对于使用信息化手段缴费困难的老年群体等,仍可通过乡(镇)、村(社区)干部上门征收、委托代收等方式进行,代收单位收取参保人医保费用后应据实开具《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专用票据》,票据上必须规范填写参保家庭中所有参保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参保基本信息,确保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二)分类资助困难人员缴费参保

1、分类资助标准。①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员给予90%定额资助,即县财政每人资助315元,个人缴纳35元;③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县财政给予80%定额资助,即县财政每人资助280元,个人缴纳70元;④县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不稳定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县财政按50%定额资助,即县财政每人资助175元,个人缴纳175元。

以上分类资助参保以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委、县残联提供的人员花名册为准,人员身份重叠的按资助比例最高的类别执行,不重复享受待遇。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自行缴费参保。

2、资助对象名册提供。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委、县残联自征缴工作启动后,动态调整新增资助对象名册按月向县医疗保障局推送,以便在征缴系统及时标识人员属性,落实资助参保政策。

(三)严格身份证号码信息填报

1、2023年参保数据中,身份证号码信息一栏中不得缺失。对于无户籍特殊人群,各乡镇单独存档标注,外籍人员参保务必登记出生年月日。

2、身份证号码信息如有重复的情况,要仔细核对校正。

(四)规范参保数据填报整理

1、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开始时,各乡镇要以县医疗保障局反馈的2022年参保数据为底表,打印分发至各村(社区),村(社区)干部组织开展征缴工作时,依据本底表做好2023年参保数据的人员增减、信息登记修改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汇总做成2023年参保数据变动表。

2、征缴工作中,各乡镇负责指导督促医保费征缴经办机构根据各村(社区)2023年参保数据变动表,做好9月份参保数据变动工作,尤其是认真做好困难群体参保数据变动工作。在县医保经办机构授权的本乡镇参保人员信息管理模块上,对参保数据进行增减、完善,确认无误后将参保数据保存为2023年度参保数据。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参保人员遗漏的按“谁出错、谁负责”要求处理。

3、征缴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务必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数据库整理录入工作,确保2023年1月份顺利启用新的数据库。2023年参保数据填报、整理、录入工作要求高、时间紧,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妥善安排做好参保数据登记、整理、录入工作。

(五)及时做好缴费款结报

代收单位负责将当期结报参保名单及缴费金额一并提供给县税务局,并按照县税务局规定的期限、限额结报城乡居民参保费,确保票款一致和征缴资金安全,不得出现压票压款。票据的送达、结报期限、征缴金额等按2022年度相关规定执行。

五、做好参保缴费政策的衔接

1、执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做好跨制度参保衔接。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以上的,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3、当年退役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救助对象,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结束后可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工作职责

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医保费征缴、有关业务培训;及时与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对接,跟踪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负责为申报主体办理登记、申报、缴款等事宜,按照医保缴费时间节点及时向各乡镇经办机构提供医保费征缴专用票据;规范医保费征缴操作流程,严格执行票款管理办法,做好征收票据的领用、结报、核销管理;建立医保费征收台账,确保当期缴费人缴费款与入库费款金额一致;向县政府报告全县医保费征缴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县医保局:负责落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健全台账管理、同步基础信息,实行参保、缴费、权益记录全流程跟踪管理;加强对各乡镇医保缴费政策、报销流程、参保数据管理、救助对象参保数据标识等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保费征缴等医保相关政策宣传,普及城乡居民医保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组织开展线上缴费操作培训,为基层经办人员答疑解惑,增强入户宣传的思想自觉和政策储备;及时掌握缴费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及时向乡镇反馈参保人员名册;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维护。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及低保户定额资助对象人员名册给县医疗保障局及各乡镇,并做好动态管理及实时更新工作,督促各乡镇做好特困人员、低保户相关数据核对及报表上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城乡居民医保费预算;负责督促各乡镇财政分局做好线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入库,后期参保数据库整理工作;加强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确保县财政配套资金、资助参保资金和税务部门征缴的居民个人参保资金及时汇入财政专户、向上汇缴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经费。

县卫健委:负责及时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名单提供给县医疗保障局及各乡镇,确保信息准确。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及时将重点优抚对象名单提供给县医疗保障局及各乡镇,并做好动态管理及实时更新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会同各乡镇做好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的摸底核查和确认等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并按规定格式向县医疗保障局分类提供人员花名册。

县残联:负责会同各乡镇做好重度残疾人员(一级、二级)的摸底核查和确认等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并按规定格式向县医疗保障局提供人员花名册。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开展个人参保费的收缴、上缴工作;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登记,确保准确、真实;对所辖村(社区)开展政策宣传和有关业务培训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采取乡村(社区)干部分片、分级及包村、包组等措施,做到“应保尽保”,困难人员全部参保。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方式,更好为人民群众提供可及性强、便捷高效、温暖舒心的征缴服务。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以乡镇为单位,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目标要求。

(二)强化宣传引导,推进参保扩面。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额度增加,继续实行线上缴费新方式,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电视传媒、公众号、宣传彩页、短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针对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认识到个人医保缴费标准虽然提高了,但各级财政补助水平也在提高,满足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医保制度健康可持续需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前做好重要事项风险评估,制定舆论引导和应对预案,遇到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

(三)部门密切配合,规范实施征缴。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下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及时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协同推进征缴工作,不断提高参保率和覆盖面,确保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任务。各乡镇在征缴工作中要根据各自特点创新工作方法,针对服务人群广、居住分散的特点,坚持以村、组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城乡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除通过“池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皖事通APP、支付宝等缴费参保外,对委托代收、上门征收等缴费参保登记的,及时开具由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收据,做到参保资金、参保人数、参保花名册、开具收据“四个一致”。收取的参保费用要及时足额解缴到城乡居民医保费待报解账户,严格按照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在2022年12月31前将征缴资金足额解缴到城乡居民医保费指定专户。凡发现挪用或上缴参保费用不及时造成群众不能享受参保报销的,后果由各乡镇自行承担。

(四)强化工作督查,严明工作纪律。县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每周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周通报、月小结”制度,对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进行约谈、通报。严明征缴工作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征缴工作监督,公开征缴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现象,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费款安全,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五)加强工作考核,兑现实施奖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征缴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工作完成情况,对各乡镇进行工作考评,考评结果与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挂钩,并予以通报。乡镇年度参保率达到99%且参保人员信息准确率100%的,按参保人数规模由县财政据实核拨征缴工作经费(参保人数1万人以下〈含1万人〉1万元;1-2万人〈含2万人〉2万元;2-3万人〈含3万人〉3万元;3万人以上5万元)。乡镇参保率未达标或出现重复、遗漏参保人员现象的,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的,不给予经费补助,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青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青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    朱智龙

                吴蓓蓓

副组长:   孙双虎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

   县税务局局长

汪宏韬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     余    县民政局副局长

丁学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泽义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

杨月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罗荣军  县医保局副局长

肖世通  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王细文  县税务局副局长

   县残联副理事长

高海豹  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程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细文、罗荣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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