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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10-31
废止日期:
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19-10-31 12:01 来源:青阳县陵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申办程序

1.申请。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写《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核表》《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见附件),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特困人员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扶贫手册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代养机构代为申请。

2.评估。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001-2013)对申请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初审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日以上。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核。

3.核准。县民政局在收到核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核汇总表》《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乡镇政府并告知原因。

4.建档。县民政局、乡镇政府为享受低收入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失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建立档案和台账。年龄的计算时点为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

二、时间安排

1.6月30日前为个人申请阶段,请各乡镇、各单位做好宣传工作,通知补贴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村(居)委会申请登记。

2.7月20日前,各乡镇各单位完成汇总和审核工作,向民政局报送《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核表》、《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核汇总表》、《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并在各村(居)进行张榜公示一周。

3.8月底以前,县民政局完成抽查复核和审批工作,并汇总上报县政府。

4.10月初,财政局将补贴划拨到各乡镇,由各乡镇组织打卡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