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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关于财政衔接资金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30
废止日期:
关于财政衔接资金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9-30 08:47 来源:青阳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县财政局和县乡村振兴局抽调相关人员,采取抽查方式,于915-16日对部分乡镇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支付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账册资金、现场查看方式进行。从检查整体情况看,乡镇主要领导对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实施高度重视,分管领导亲力亲为,衔接资金支付和管理基本到位,衔接资金支出进一步加快,其中丁桥、乔木2个乡镇8月底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已达86%以上。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资金按要求开展公告公示、产业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已建立,项目后续管护落实到位。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全面推进,项目目标监控已全面完成,项目完工后绩效自评正有序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乡镇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滞后,低于序时进度。陵阳镇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收入总计502万元,已支付334.95万元,支付进度率66.72%;新河镇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收入总计503万元,已支付353.1万元,支付进度70.2%;木镇镇2022年财政衔接资金收入总计579万元,已支付415.48万元,支付进度72%

二是部分乡镇乡村振兴工作人员变动,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填报不规范,上报不及时。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相关乡镇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尽快落实整改,整改情况请于102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其他没有抽查的乡镇,要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认真进行自我梳理排查并加以规范。要严格对照《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1]450号)、《青阳县衔接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农[2021]75号)规定,强化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加快财政衔接资金支出,完善报账材料,严格审批手续,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青阳县财政局                  青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