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40.58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7.9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2.62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青阳县人民法院(单位)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58万元。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所属二级机构。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6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21年青阳县人民法院(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本年度我院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2020年度无变化,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县本院及三个基层法庭共四个单位的公务接待餐费等。在公务接待中,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规定。本年度公务接待共计66批次,556人。其中县本院公务接待55批次,471人次;三个基层法庭公务接待11批次,8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62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办案公务等。2021年,青阳县人民法院(单位)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本年度我院公务用车购置与运行维护费用32.62万元,较2020年度87.05万元,下降了62.53%。主要原因是上年新购执法执勤用车55.21万元,实际车辆运行维护费用31.84万元,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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