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司法局 > 财政资金 > “三公”经费情况 > 本部门 “三公”经费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528C/202209-00049 组配分类: 本部门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青阳县司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青阳县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20
废止日期:
青阳县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22-09-20 11:19 来源:青阳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附件2:单位三公经费公开

 

青阳县司法局2021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62.16

43.08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0.16

7.8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2

35.2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

0.89

        公务用车购置费

48

34.38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2.16万元,支出决算为43.08万元,完成预算的6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司法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7.81万元,占1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5.27万元,占8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7.81万元, 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35万元,下降23.1%,下降原因是会议减少2021年青阳县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共67批次,711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培训,外省市司法行政系统考察学习,外县单位业务指导,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县办事办案接待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包括食宿费、车辆租用费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青阳县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7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6.73万元,下降32.2%,下降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减少。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4.38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13.62万元,下降28.4%,下降的原因是购车价格下降2021年购置公务用车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9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3.11万元,下降77.7%,下降的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外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截至2021年12月31日,青阳县司法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