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民政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1816/202207-00062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青阳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反馈一览表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04
废止日期:
青阳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反馈一览表
发布时间:2022-07-04 11:13 来源:青阳县民政局 字号:[默认 超大]

征求意见表汇总
征求单位 修改意见和建议 修改法律政策依据及理由
1 蓉城镇人民政府
2 朱备镇人民政府
3 庙前镇人民政府
4 杜村乡人民政府
5 杨田镇人民政府
6 陵阳镇人民政府
7 新河镇人民政府
8 木镇镇人民政府
9 丁桥镇人民政府
10 酉华镇人民政府
11 乔木乡人民政府
12 县财政局
13 县科技经信局
1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县政务服务中心
16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 县税务局
18 县发展改革委
1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阳县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三、工作措施(二)扩大服务供给3.支持物业拓展助餐服务功能。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与小区居民距离近、人员熟和物业用房位置好、出入方便等自身优势,支持发展“物业+老年助餐”服务,鼓励其因地制宜在居民小区开办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依据《池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负面清单》、《池州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第八条,从事宾馆、餐饮经营及生产型企业,不得存在污染、扰民以及安全隐患等情形。开设餐饮企业,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从事饮食服务业经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本次意见征集共19个部门,18个部门无意见,1个部门提议并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