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民政局 > 社会救助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法规文件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1816/202209-00049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青民保〔2022〕2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26
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救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6 10:51 来源:青阳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民政所: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落地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建立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村级慈善基金)。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2〕138号)等文件,各乡镇要结合(村)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在2022年10月底前选择辖区内基础条件较好2-3个村(社区)建立村级“救急难”互助社(村级慈善基金),今后逐步推广。

二、加强低收入人口摸排(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根据《青阳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实施细则》(青民保〔2021〕27号)等文件规定,在2022年10月前完成首批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摸排(认定),建立个人档案并将信息录入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信息系统化平台对应模块。要按月与乡村振兴、医保、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交换,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等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范围。

三、提高线上申请社会救助办理效率。各乡镇要经常登录安徽省(池州市)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关注线上申请(预警)社会救助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进行处置,必要时与线上申请人或代理人取得电话联系,告之相关政策和办理进程。

四、坚决完成低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民生工程任务。根据市民政局第二季度全市民生工程通报,我县低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任务完成率处于靠后位置。各乡镇指导村(居)积极摸排,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10月底前完成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并长期坚持。

五、实施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2022年高校新生入学工作接近尾声,县局将牵头印发《青阳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加大宣传,积极摸排,10月底前发放2022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资金。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各乡镇要及时总结专项成果和好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要按月与卫健办、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开展人口数据比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七、做好救助信访维稳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职责分工,注重协调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全面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的强大合力。要及时回应群众述求,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

附件:

1.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广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2〕138号;

2.《青阳县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实施细则》及信息采集表;

3.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救助申请(预警监测)操作手册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皖事通)操作指南;

4.民生工程任务完成情况表;

5.关于转发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和申请表。

 

 

 

 

青阳县民政局

2022年9月26日

 

 

抄送:市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