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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他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9号(总第37期)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26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9号(总第37期)
发布时间:2022-09-26 11:42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9号

(总第37期)

 

 

县政府办文件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青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青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青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青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促进基层中医药工作持续发展、方便城乡居民更好享受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扩大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健全“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村卫生室为网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全县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切实提高我县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任务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实行中医药事业费财政预算单列,每年安排一定的中医药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或近三年均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8%以上,年增长比例不低于卫生事业费增长比例。

3.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一是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制定鼓励城乡居民在基层使用中医药的政策,提高中医药服务的补偿比例不少于10%。二是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所有基层卫生机构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药饮片使用不实行零差价政策,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

4.加强运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和中医药特色为核心的中医医院监管制度,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5.加强对县中医医院、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

6.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

1.完善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以县人民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中医馆为枢纽,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中医药服务体系。

2.加强县中医医院建设,把县中医医院建成为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基地和指导中心。

3.县人民医院中医科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并按标准设置中药房、中药煎药室。

4.乡镇卫生院进一步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完善中医诊疗设备,设置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5.县中医医院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认真制定基层指导规划和中医药人员培训计划,开展以《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医药适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医药人才业务水平;同时大力开展西学中培训,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鼓励中医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人才。

2.县中医医院要加大对基层中医科室能力建设帮扶力度,有计划地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师进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95%以上。

3.多渠道开展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4.进一步加强中医学术传承,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继承和整理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1.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要提高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水平,能够运用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

2.所有乡镇卫生院完成中医馆建设,在基本医疗服务中注重运用中医药方法,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诊疗比例,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村卫生室中医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3.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县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配备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对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医师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达到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1.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30%以上。

2.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鼓励运用中医药探索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乡镇卫生院要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在饮食、起居、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50%。

4.积极运用中医药技术,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1.结合名院、名科、名医“三名”工程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总结、整理和宣传,推进中医药整体文化体系建设。

2.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

3.深入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宣传服务工作,加强青阳县实验小学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内涵建设,大力宣传中医药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认识中医、认同中医,使用中医药技术,感受中医药文化,提高中医药知识群众知晓率。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5—20228月)

1.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2.全面排查创建工作薄弱环节,掌握中医医疗机构人员、设施设备、专科建设等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3.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对中医药基本常识认同度,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29—202212月底)

1.按照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推动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邀请市卫健委专家进行专业指导,定期研究工作并进行检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2.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中医药科室建设,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县中医医院分期分批培训中医药技术人员,提升中医药人员素质。

3.各村(居)卫生室要切实发挥中医医疗服务网底功能,配备完善的中医诊疗设备,提供中药饮片服务,应用中医适宜技术为患者进行诊治,同时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居民的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

4.健全中医药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快推进中医药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5.认真开展检查督导,督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评,完善各项统计信息和文字资料,做好上级验收准备。

(三)省、市级评估阶段(20231

1.各乡(镇)、卫健系统及相关部门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逐项自查整改、落实措施、查漏补缺。

2.县创建办于2023年1月中旬进行自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市卫健委提交省级评估申请。

(四)国家级评审阶段(待定)

按照省卫健委、市卫健委评估整改意见,查漏补缺,积极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集中检查评审准备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各项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创建进展,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严格创建标县创建办要负责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

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并主动发挥我

县中医药服务特色优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涵

建设,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加强督查考核强化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创建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未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单位督促其整改,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对各部门目标考核,确保创建按期达标。

 

附件:1.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任务清单

            2.青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

 

 


 

附件1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会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青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加强对创建工作督查。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政府办

20228月底

 

2

把中医药工作纳入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发改委

20228月底

 

3

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20228月底

 

4

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招聘力度。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

人社局

20228月底

 

5

不断加大中医药事业费用投入。安排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医药工作。

财政局

20228月底

 

6

将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切实做好医疗保障服务。

医保局

卫健委

20228月底

 

7

积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9月底

 

8

执行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县医保

20228月底

 

9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建立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继续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将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卫健委

20228月底

 

10

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中医院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达到医院标准;乡镇(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中心设置中医药科室。100%的社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以上的社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成中医馆。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全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诊疗总量的30%以上。

卫健委

202212月底

 

11

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不少于50%。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各乡镇人民政府

卫健委

202212月底

 

12

加强中医药政策和知识宣传,确保居民对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对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95%。

乡镇人民政府

卫健委

202212月底

 


附件2

 

青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领导小组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阳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吴蓓蓓  

             副组长:陈文斌    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杨建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公务员局局长)

章向平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

姚秀亭    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

                         丁学军    县财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解光丽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  乐    县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

罗荣军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  伟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戴克恩    蓉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胡敏章    朱备镇副镇长

沈美玲    杨田镇副镇长

吴岳健    陵阳镇副镇长

王润留    新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柯颢珺    木镇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柏安定    丁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谈群英    乔木乡副乡长

陈语艳    酉华镇副镇长

纪良磊    庙前镇副镇长

     杜村乡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负责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汪伟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发生变动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做好中医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大中医药文化宣传,并做好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基层中医药服务建设和发展工作经费。

县发改委:负责将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规划、协调基层中医药服务事业的发展。

县人社局:负责落实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的优惠条件。协同县卫健委制定和完善我县基层卫生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相关政策。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基层中医药服务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成药、中医器械使用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县卫健委:将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公共卫生建设范畴,负责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制定工作标准、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范;负责加强对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支持各基层医疗机构完善中医药服务功能;负责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农村中医药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医保直接结算。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力支持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组织卫生服务机构积极开展中医药特色的居民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组织开展居民基本中医药常识的知晓率和中医药服务满意率测评的相关工作,积极宣传中医药服务的优势,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及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认真履职,确保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22年青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驻青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青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2022 年青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为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调动企 (事)业单位、社会公众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的精准扶持作用,根据省、市、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以及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乡镇和村。

二、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建设、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有关事项。具体为:

(一)秸秆收储体系建设项目奖补。(1)乡(镇)级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奖补。对新建乡(镇)级秸秆收储量(能力)达1000吨(含1000吨)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投资额审核,按照不超过审核后的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2)鼓励开展村级秸秆收储点建设,单个村级秸秆收储点奖补不超过5万元。3)开展农作物秸秆收储环节奖补。为充分调动秸秆收储运主体参与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积极性,对2022年度开展秸秆收储的经营主体,委托第三方对实际收储水稻、小麦和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秸秆量(不含农作物果实外壳)进行审核,分别给予不超过170元/吨、182元/吨、194元/吨的秸秆收储环节奖补。对完成秸秆产业化利用任务并提供完整台账资料的乡镇,按每吨不超过100元下拨保障性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组织秸秆产业化利用的收储运工作支出。统筹兑付省市奖补资金,县乡两级按规定予以承担。

(二)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经市、县认定的2022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奖补,其中2022年度利用量不足500吨的同类利用方式的单个经营主体可联合申报。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含果实外壳)、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分别给予不超过60元/吨、48元/吨、36元/吨的奖补。为鼓励企业多利用秸秆,在原有奖补基础上,对超出1万吨部分提高10%、超出3万吨部分提高30%、超出5万吨部分提高40%、超出10万吨部分提高60%。统筹兑付省市奖补资金, 县乡两级按规定予以承担。

(三)秸秆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奖补。2021年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重点签约项目竣工投产的,对项目投资总额在 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委托第三方对项目投资总额审核,按照不超过审核后的项目总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00万元。统筹兑付省市奖补资金,县乡两级按规定予以承担。

(四)2022 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有关事项奖补。统筹兑付省市奖补资金,县乡两级按规定予以承担。(1)安徽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参展企(事)业单位专项奖补。鼓励企(事)业单位组织特色产品、新产品和新技术参展,对获得市推荐的参展企(事)业单位给予奖补,其中: 对在本市展厅参展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参展产品新颖及丰富程度按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奖补,对代表本市在省装备技术展区参展的企业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标准奖补,对获得安徽秸秆暨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博览会产品和技术成果奖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奖补2万元,对招商签约并能落地的企业每个给予 3 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奖补,对完成参加省推介项目任务企业每个给予0.5万元奖补。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省级秸秆博览会等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省秸博会筹备参展和相关补助项目评审、验收、审核等工作支出。

2)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奖补。及时准确了解全县农 作物秸秆收购、转化利用情况,每个乡镇安排调查经费1万元, 有抽样调查农户任务的乡镇另追加 0.5 万元。

3)秸秆综合利用试验示范基地(点) 建设奖补。对2022年建设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含机械化还田) 示范基地(点), 每个奖补5万元。每个县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技术支撑单位“五化”利用技术保障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及指导等保障性工作支出。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安排。根据《青阳县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和《青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确定。

(二)组织实施。根据《青阳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秸秆产业化利用、秸秆博览会签约项目建设实行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核制度。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有关事项奖补无需申报,奖补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相关乡镇、牵头部门和企业;相关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资料。

(三)绩效评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作物秸秆奖补资 金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加强奖补资金管理。

四、监管方式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秸秆 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申报及初审。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联合县财政 局或委托第三方对补贴资金进行统计核实,牵头组织相关核查,确定奖补项目和资金,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县财政局负责对奖补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安排意见及时拨付资金;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

(二)严格资金管理。县(乡)财政、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审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 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配资金或者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标准分配或使用资金等,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应追回秸秆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审核制度。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情况审核制度,奖补资金重点项目档案及相关台账。加强秸秆奖补政策宣传,及时做好秸秆奖补资金的公开公示工作,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并对拟奖补对象、奖补资金分配结果等按要求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