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青阳县审计局自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5月10日,对2020-2021年度全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调查。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略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县住建局未制定易地建设2020-2021年度计划。
县住建局作为县人防办主管部门,未制定全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年度计划,违反了《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和《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皖人防〔2019〕94号)的有关规定。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批而未建。
截至2022年5月,《青阳县人防科普宣教馆项目》(青发改〔2020〕66号)和《青阳县人防地面指挥所建设项目》(青发改〔2020〕145号)均未实施。
三、审计建议
1.加强计划管理。县住建局(县人防办)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制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年度计划,并按计划实施项目。
2.加快工程进度。积极推进未完工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尽快形成实物支出,防止资金沉淀,充分发挥人防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服务全县人防事业发展。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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