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力保障疫情防控下各类企业生产需求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困难性减免。全面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截至目前,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已全面落实优惠;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 万元但不超过300 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22年第一季度符合条件的有6户企业全部享受该项优惠;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截至目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已享受该项优惠;严格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精神,将政策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1-5月份有12户纳税人享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10%和15%政策。
二是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成立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专项工作小组,协调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确保缓缴措施落实到位。2021年四季度至2022年5月份,累计办理缓税2250户次,缓缴税款1.15亿元。
三是延长申报纳税期限。按照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相关政策,对符合延期申报的,依法给予办理延期。
四是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符合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条件的纳税人按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2022年8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0566-5031029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2022年8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0566-5031029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