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11341823MB1903439E/202208-00030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吴浩代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表2022年4月(第48号)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03
废止日期:
关于吴浩代表《“聚民意,惠民生”行动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表2022年4月(第48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8-03 14: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吴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聚焦工业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平稳增长。

采取了“退、缓、扣”的政策组合:实打实“退”,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13个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显著加大,有力地提振了市场信心。针对性“缓”,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并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今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纳入缓缴范围。分类别“扣”,即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

2.将小微市场主体作为减税降费的重点支持对象。

今年实施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小微市场主体既有延续性安排,也有新增部署,采取了“减税、扩围、退税”的政策组合:“减税”,即实施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扩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政策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退税”,即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2022年8月3       

 

 

 

 

 

联系单位及电话: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0566-503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