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0.4
10.3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政法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4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1%,决算数和预算数基本持平。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单位本级和所属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政法委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38万元,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没有变化。2021年青阳县政法委没有人员因公出国(境)。本单位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10.38万元, 与2021年度预算相比,减少0.02万元,减少0.02%,基本持平。2021年青阳县政法委国内公务接待共132批次,1215人次,主要是用于各乡镇办理公务,其他县区学习交流,上级单位指导工作。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本单位2021年没有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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