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阳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安徽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规办〔2021〕18号)及《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计划>的通知》(池自然资规委办〔2022〕1号)等要求,为保障各类重大项目顺利实施,科学编制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前各相关部门负责的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一、发文部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池州市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计划》(青自然资规函[2022]17号),请各县直有关单位按照编制计划,组织技术力量,保障如期编制完成专项规划,并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充分沟通,以便于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有效衔接。
二、明确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水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应急局、县消防大队、县资规局、供电公司等单位按照《池州市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履行好各自主体责任,如期编制完成各专项规划。
三、工作成效。县供电、科技经信局、民政局、资规局已形成了电力、5G通信、殡葬设施、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初步成果;其他各相关部门正在按照《池州市市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计划》,切实履行各自主体责任,加快编制完成各专项规划。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各相关单位按照省市要求,组织技术力量加快各专项规划编制进度;县资规局加强审查把关,确保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待编制完成后,依法定程序开展批前公示、批后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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