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 2022年 9 月 2 日受理 青阳县博之艺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提出的从事文化艺术类培训经营活动(■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高中生)的行政核准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 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5日:
申 请 人: 江华
场所地址: 青阳县蓉城镇豪诚国际广场1B幢201-223室
经营范围: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戏剧□曲艺□其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类 别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国籍
备注
法定代表人
江华
女
安徽青阳
主要负责人
投资人
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566-5118179 传真:0566-5021720
通讯地址:蓉城镇文广大厦四楼 邮编: 242800
公示机关:青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 9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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