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43.7
40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23.7
22.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
17.4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7万元,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91.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逐年减少。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本级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60万元,占56.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4万元,占4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21年我院因公出国年初预算数与上年度预算数相比数据一致。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下降(增长)的原因是此项没有列入数据。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现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费支出22.6万元, 2021年度年初预算数与上年度预算数据一致,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下降0.4%,下降的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使逐年减少该项费用。2021年青阳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69批次(含本院干警食堂就餐,外事接待0人次),2301人。主要是用于协助外来办案人员就餐及外来集中业务培训、会议等就餐。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4万元。2021年我院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下降0.4%,下降的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的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底,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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