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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003291632G/202208-00059 组配分类: 决策公开
发布机构: 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面向各村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庙前镇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奖惩(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01
废止日期:
【面向各村意见征集】关于征求《庙前镇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奖惩(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8-01 09:42 来源:青阳县庙前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

为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效运用考评结果,实现全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常态运行,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每月明察暗访检查考评,并对各村进行先后排名,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现将《庙前镇关于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奖惩(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2年9月1日下午5:00前将反馈意见盖章后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镇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5512007)

庙前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日

一、考核范围

对全镇各行政村主干道路及巷道沿线可视范围、村部周边、农户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等区域(全域全覆盖)实行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及“五清一改”,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打造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创建美丽宜居自然村及美丽家园。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照行政村月度考核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内容,对全镇9个行政村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美丽乡村建设及管护情况、改厕及示范点打造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方式

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评工作由镇乡村振兴办(美丽办)牵头,市容队、党宣办、纪委等部门配合,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织考评。采取结合美丽办每月督导情况、市县抽查督导情况和年终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月度考核,月度考核加减分值成绩按50%权重纳入年终考核。

四、考核奖惩

2022年9月起实行一月一考评、一月一排名、一月一奖惩,月度考核成绩按50%权重纳入年终考核。其中考核分为平时督促考核与每月集中考核相结合,平时督促考核发现问题的村,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所扣分值纳入当月考核结果中进行排名。设立考核总分100分制,达标基准分90分。对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给予7000元、6000元、5000元的奖励;排名4至6名的村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排名后三名且未达到达标基准分的村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在年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奖补经费中统一扣除。

在市明查或暗访中没有扣分或者好评的村,每次奖励1000元,出现扣分的村,按照通报一处或一种类型2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在县暗访检查中没有扣分或者好评的村奖励500元,按照通报一处或一种类型100元的标准予以处罚;为市、县提供了现场(包括明查迎检没有扣分)的,当月考核每次分别加3分、2分。

五、实行村人居环境整治问题整改通报

镇美丽办及市容队每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现场巡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拍照留存,每周予以通报,一般性问题限期三天整改到位,复杂性问题一周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前后对比照进行反馈。镇纪委、乡村振兴工作站、美丽办及市容队等部门每月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每通报一处问题扣0.2分,三天内未能整改的扣0.5分,一周未能整改的扣1分。

六、实行创先争优目标重点考核

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年终综合考核倒数三名的村,取消其综合绩效评先评优资格;申报全县优秀党总支书记、农村有突出贡献党总支书记等县级以上荣誉的,排名必须进入全镇前五名。获得县级“美丽家园”创建荣誉的村综合绩效考核加5分,获得县级美丽宜居自然村创建荣誉的村综合绩效考核加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