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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MB1578533H/202209-0000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关于汪启成代表《关于调整农民大病救助标准的建议》的答复函 文号: 青医保办〔2022〕68 号
成文日期: 2022-09-02 发布日期: 2022-09-02
废止日期:
关于汪启成代表《关于调整农民大病救助标准的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2 16:57 来源: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字号:[默认 超大]

汪启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农民大病救助标准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3月份县级机构改革时成立,原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划转县医疗保障局,列入医保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近年来,按照国家及省市部署要求,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为群众就医提供坚实的医疗保障。

三年,我县一直将城乡医疗救助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及民生实事组织实施,持续优化调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2022年度,按照池州市统一政策要求,实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落实公平适度的基本医保待遇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对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倾斜支付、城乡医疗救助兜底性保障,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重点加强困难人员医疗救助,防止医疗救助泛福利化,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2022年7月份,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皖政办〔2022〕6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的通知》(池政办〔2022〕6号)、《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池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任务清单的通知》(青政办秘〔2022〕65号)精神,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由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4类人员扩大到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人员,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分类实施救助托底保障。具体救助政策为: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由县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一是首次救助:按救助对象人员属性类别,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分别为90%、75%;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1500元,救助比例为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为起付标准 3000元,救助比例为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10000元,救助比例为50%。落实门诊慢性病、特殊病救助保障,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救助起付标准及比例根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二是倾斜救助: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需要说明的是,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

实施困难人员救助、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关切和支持,我们在稳步实施以上政策性救助的同时,还将积极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推进实施人人参与、互助共济的大病慈善救助模式,通过社会广泛参与,不断扩大医疗互助覆盖面、提高困难人员救助水平,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了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需求,就目前而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受筹集渠道、筹资标准等限制,医疗救助面还不够广、救助水平还不高。目前,我县执行池州市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根据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水平、城乡居民医疗救助需求,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分析,适时向上级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医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意见和建议,更好地满足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救助需求。同时,持续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监管,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获得感、幸福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青阳县医疗保障局,0566-5025798

 

 

 

 

 

 

 

 

 

抄送:县人大人选工委、县人大科教文卫工委,县政府办,蓉城镇人大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