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阳县人民政府2022年依法行政
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九华圣境、灵秀青阳”有效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持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动态调整完善县乡两级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及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全面推行乡镇权责清单和乡镇配合事项职责边界清单,厘清乡镇政府和县直单位的职责边界,进一步推进基层减负。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持续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会议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办;
责任单位:县创优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参与公平竞争等问题排查和整治,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持续助推“皖事通办”平台运用。开展宣传培训活动,更好地引导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进行网上办件。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5.不断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推进第三批8个事项“跨省通办”。深化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6.继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统筹落实“四扇门”普适性改革措施,健全完善“两张清单”联动调整机制。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7.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创优一流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加强信用监管、热点领域监管和监管机制建设,强化重点监管执法。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9.加强“放管服”改革措施制度协调,加快“立改废”,健全一批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规定。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10.制定完善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等制度。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11.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制度刚性,提高备案审查的震慑作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三、完善落实行政决策程序体系
12.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13.建立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健全专家库运行管理制度,保障专家独立开展论证工作,提高专家论证质量。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14.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务公开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15.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在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中的职能作用。落实《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指南》,服务乡村振兴。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四、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6.推进经济发达镇综合执法改革,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推动治理、服务重心向基层转移。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17.推行“免罚轻罚”清单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提高柔性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18.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探索开展多部门多领域联动执法监督,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长江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资源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金融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评查,预防重大社会风险发生。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规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等部门;
责任单位:县政府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19.加强“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20.完善“双减”配套措施。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完善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组织经常性的演练。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五、提升政府为民服务能力
22.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打造“网络+网格”基层社会治理升级版。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协同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
2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实现涉企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水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
24.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推进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协同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各部门。
25.扎实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实行“一张清单”管理。
牵头单位:县政府信访局;
协同单位: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6.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指导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27.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质效。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六、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28.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接受询问质询制度、报备制度。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按时办复率100%。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29.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履职中发现的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30.完善审计监督,深化审计成果运用,将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反馈给有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权限的部门,作为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县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31.依法兑现政府公共政策,全面清查行政机关不履行给付义务行为。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32.建立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丰富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功能,深化应用。
牵头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33.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决策公开,提高政策解读发布质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七、提升政府科技保障能力
34.开展“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
35.全面推进一体化智能自助系统上线,实现全县域就近能办、异地可办、一屏通办,提升自助服务终端集成服务和末端服务能力。推进县级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数据归集与制作。
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36.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37.巩固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成效,扎实做好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38.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39.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查。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40.落实政府集体学法、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学法。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41.全面实施“八五”普法,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载体为平台,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