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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720Y/202207-00046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低保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号: 新政〔2022〕9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04
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低保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08:50 来源: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新政〔2022〕97号

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低保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巩固拓展民政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两强一增”行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上半年低保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严格执行按户施保、应保尽保政策;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工作目标。保障困难群体最低基本生活需求,确保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工作重点

(一)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低保标准(709元/月.人)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保障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

(二)对申请对象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按照居民家庭收入测算办法如实计算家庭收入,仔细填写入户调查表,凡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不得上报。

(三)坚决纠正拆户、拼户现象,对同时符合“整户保”和“单人保”的申请对象给予“整户保”,真正做到按户施保。

(四)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入户调查、公示记录,健全低保档案,认真做好报表和统计工作。

(五)推进巩固拓展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已脱贫户(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等)纳入保障范围,履行低保兜底任务。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根据《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要求,落实好低保6个月渐退期、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六)加强低保与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的衔接。按照“本人自愿”“就高不就低”“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将同时符合低保、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的申请对象纳入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范围,不纳入低保范围。因申请人自身原因要求享受低保的,签署个人声明(见附件一),留存低保档案。

(七)扎实做好无纸化系统运行。根据《关于加快最低生活保障系统无纸化网上审批应用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1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含共同生活和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抚、养人)信息,发起核对,立体化掌握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

三、 实施步骤

低保审核工作从7月4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各村要充分认识低保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大宣传力度,将低保政策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各村要对申请低保家庭逐户核算家庭收入,填写入户调查表,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审核上报。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书面告知理由,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根据《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池民社救〔2022〕66 号)等文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省内异地户籍申请人和本县人户分离的申请人纳入保障对象,防范“漏保”问题。

(三)建立健全档案。各村要严格按照低保对象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低保对象档案,提高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填写(保存)申请确认表、核对授权书、核对委托书、委托核对对象名单、动态管理确认表、低保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批准通知书)、近亲属备案表、历年核对报告、相关困难材料等关键环节的行政文书,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四)镇级、县级抽查。全面审核各村报送的材料,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的低保申请,全部入户调查。

(五)总结上报。各村对低保审核开展情况要总结好的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局。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量。低保对象审核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各村要成立低保审核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集中时间,按时完成审核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行低保“三榜公示”原则。在操作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明纪律,明确责任。低保审核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对低保审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及优亲厚友、“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正确区分(半)年度审核和月度确认工作。(半)年审是指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对象家庭开展的定期复核,而不是指低保一(半)年一审核(确认)。各村在工作中要落实村干部主动发现和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主动报告责任,按月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附件一:

 

关于成立新河镇城乡低保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2022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真正做到低保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努力完成2022年新河镇城乡低保年度工作目标。经研究,成立镇城乡低保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胡一马

副组长:吴 浩

成 员:洪 璐   王 煜   王小平  李强富 罗心如

 

附件二:

 

个人声明

新河镇人民政府:

本人 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已知晓

本人同时符合低保和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配套

政策。现因本人原因,要求享受低保政策,不享受特困(孤儿

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所产生的后果及责任与他人(或

组织)无关!

                       声明人:              

20XX 年 XX 月 XX 日

 


附件三:

 

2022年农村低保家庭及人员分类资金明细表

序号

家庭类别

发放资金

人员类别

增发资金

1

A

545元/月.人

A

164元/月.人

B

109元/月.人

2

B

450元/月.人

A

135元/月.人

B

90元/月.人

3

C

354元/月.人

A

106元/月.人

B

71元/月.人

注:

1、A类人员包括: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二级残疾证人员(简称重残人员),患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器官移植(简称重病人员)

2、B 类人员包括: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人员)、未成年人(17周岁及以下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三级、四级残疾证人员

3、同时符合A类30%和B类20%增发条件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增发资金。

4、城市低保家庭人员符合条件的参照发放增发资金。

5、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