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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720Y/202207-00047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新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的通知 文号: 新政〔2022〕10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07
废止日期:
新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7 08:49 来源:青阳县新河镇人民政府 字号:[默认 超大]

新政〔2022〕101号

新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根据中央综治办等五部门《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2〕28号)、《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通知》(皖防〔2012〕4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街道乡镇实施消防安全网格管理的意见》(池政办〔2012〕3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青阳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青防2020〕3 号),保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现将消防安全网格化达标创建标准纳入综治考评和警备督察的内容,制定符合实际的考评标准和奖惩内容,实现与综治考评同步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建设标准和考评细则及村级消防队伍建设标准应参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村级消防队伍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5〕37号)。

 

                                        新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