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朱备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朱政〔2022〕69号
各村、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燃气安全工作,根据青阳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制定《朱备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朱备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朱备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青阳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燃气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 4 个环节,围绕 15 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 3C 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 2 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 100 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三、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 10 月底,各部门和村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明确职责分工
安监部门: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餐饮场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材等消防器材。 负责学校、幼儿园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安全排查工作,并督促学校餐饮场所、幼儿园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负责医疗餐饮场所和托育机构安全排查工作,并督促医疗餐饮场所和托育机构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行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系统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容队:配合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查处。
城乡规划与建设部门: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具体实施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营业场所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负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销售、建立客户服务平台等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宣传普及,开展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宣传。
交通运输站: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负责道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各行政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促餐饮场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材等消防器材。
(二)抓实三项重点任务
1、各部门个村要迅速行动,督促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各部门个村要集中开展一次大排查和上门服务。对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3、安监站、派出所、市场监管,组织重点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四、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 年 7 月)。印发镇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排查(2022 年 8 月底前完成)。积极组织燃气经营单位开展自查,动员第三方专业机构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整改清单。
(三)隐患整改(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开展集中整治。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建立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朱备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镇直各相关单位为成员,加强工作调度,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组建工作专班,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行政村负责辖区内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具体工作,各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主动担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督促各燃气用户加强问题隐患整改,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建立周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安监站要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三)严格监督处罚。各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监管执法办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科技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县应急局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负责)。
(四)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六)强化工作统筹。目前餐饮等重点燃气使用行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各部门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朱备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
组 长:孙 瑜
副组长:陶翠平、王成、陈晓东、胡祥龙
成 员:王华、宋斌、吴银祥、刘智康、吴汉城、孙逸鹏、黄晨、周彤心、汪东平、牛贤俊、王金安、朱伟、汪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委办,承担日常工作。由陈晓东同志负责。
朱备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专班
第一组:
负责领导:孙瑜
专班成员:陈晓东、吴银祥、刘智康
参与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执法队
排查对象:重点场所:商业综合体、学校、卫生医疗单位、敬老院等;有燃气经营转运服务的相关单位或个体户和炊具经营店;大型酒店;人员密集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第二组:
负责领导:陶翠平
专班成员:黄 晨、执法队一人
参与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排查对象:所有宗教场所
第三组:各村支书、分管村干部
协助单位: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相关部门
排查对象:各村辖区内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如小旅馆、农家乐、民宿。商业综合体,特别是混杂的小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