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41823092877634e/202208-0004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甘正华解读:《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暂行规定》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8-19
废止日期:
【主要负责人解读】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甘正华解读:《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22-08-19 16:09 来源: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对改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处罚,还可以促使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改进管理,加强法制教育,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达到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保障法律贯彻的目的。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暂行规定》的制定工作,将其作为2022年市场监管局工作的重点。在《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暂行规定》的起草过程中,起草小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并多次征求了机关各科室的意见,在对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吸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于2022523日公布,自2022523日起施行。

四、工作目标

完善行政执法案件流转机制,加强业务机构与办案机构协调联动,促进业务监管、行政执法发挥更大合力。

五、主要内容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的暂行规定》一共十章47条。就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所遵循的一般原则、管辖权、回避、案件来源、立案登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行政处罚决定、行刑衔接等做了相关规定。

  1. 六、创新举措

         (一)、明确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情节复杂的案件,符合《暂行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告知、听证程序之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二)、明确行刑衔接。 办案机构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七、下一步工作

    严格落实《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细则。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徐慧

    联系电话:0566-5026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