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法规 > 政府公报
索引号: 11341823003291288H/202207-00259 组配分类: 政府公报
发布机构: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名称: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7号(总第35期)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29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7号(总第35期)
发布时间:2022-07-29 16:03 来源: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青阳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7号

(总第35期)

 

 

 

县政府办文件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2022年度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服务园区民营企业招工用工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青阳县2022年度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青各单位,县建投集团: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2022年度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青阳县2022年度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实施管理,增加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实现我县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5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2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耕地保护优先、节约集约用地、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原则,通过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大力实施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尤其是水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要素保障。

二、工作目标

完成不少于900亩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启动实施800亩旱改水项目。

三、工作要求

2022年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外业勘查定选址→测绘→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工程招标→定桩放线→青苗补偿→工程建设→耕种→验收备案→项目审计”的程序开展。

(一)时间安排

1.补充耕地项目

全年项目分两批实施,第一批项目7月底前完成验收,第二批项目12月底前完成验收。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2022年6月底前,完成第一批项目招标进场施工,同步开展放线和青苗补偿。同时,继续推进第二批项目规划设计工作。

2022年7月底前,第一批项目竣工验收。第二批项目规划设计全部定稿,完成立项审批。

2022年8月底前,第一批项目省级备案核定。第二批项目开展工程招标相关工作,组织实施。

2022年9月底前,第一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系统外业举证指标入库。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第二批项目验收备案、指标入库。

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项目造价审核和财务审计。

2.旱改水项目

2022年6月底前,完成旱改水项目选址,完成规划设计编制单位招标。

2022年8月底前,完成地形勘测,确定项目区范围和工程量。

2022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

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相关工作,开展工程实施。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2023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备案、造价审核和财务审计。

(二)工作程序

1.现场勘查确定地块选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初选地块影像图、位置图和统计表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由镇村及自然资源中心所工作人员组成勘查小组,现场勘查地块实际地貌,确定地块类型,填报实施意见表格。

2.现状地形测绘工作测绘单位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后备资源图斑坐标范围,结合镇村指界据实测绘,项目区边线控制在后备资源图斑线范围内。如地上植被茂盛,影响测绘人员通行和测绘仪器数据接收,由项目所在地村集体组织负责清理现场。

3.编制规划设计,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自然资源中心所、村集体、规划设计单位、县建投集团到现场以测绘图为底图,实地确定项目范围线、复垦工程量。规划设计初稿交由村集体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定稿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财政、农水、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审查。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按规定程序完成立项审批。

4.工程建设招标2022年度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工程实施,统一由县建投集团作为业主,按规定招标确定施工承建单位。

5.项目区范围放线依据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图,由村集体准备好界桩,配合测绘单位对项目区范围放线定桩。

6.青苗补偿青苗补偿工作由项目所在地村集体负责,补偿费采取“村级申报预算,据实结算”方式拨付。村集体依据测绘数据,结合现场据实丈量清点,参照《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县区被征收土地地上房屋青苗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池政秘〔2020〕165号)标准,分地块逐户测算补偿费用,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村集体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经自然资源中心所核定、乡镇人民政府审定,报县建投集团在项目开工前拨付补偿款。项目竣工后,村集体向县土地整理中心提交青苗费发放到户银行打卡发放凭证。发放凭证应与补偿预算表、分户明细登记表和补偿协议一致。如原设计复垦地块因村民实施中意愿反悔未能实施复垦或部分未复垦,村委会应据实发放青苗费,未实施部分不得发放青苗费。对未发放到户的预拨青苗费,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申报结算村工作经费时,扣减收回未实施部分的青苗补偿费。

7.复垦工程施工项目所在地村集体与农户签订项目区内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并支付补偿款后,县建投集团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机械和人员进场施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在合同工程完工后,由县建投集团组织耕种至项目验收备案后,移交项目所在地村集体进行后期管护。

8.项目验收备案项目验收为市级验收,县级先行组织项目自验。工程施工结束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县建投集团、自然资源中心所、村集体,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对项目工程建设和耕种情况开展初验。项目初验合格,并经所在村集体签字确认后,县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开展竣工图测绘、编制竣工验收材料,上报市级申请竣工验收。市级下达验收批复后,县土地整理中心组织编制完成耕地质量评价、“一表三图”等备案核定材料,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备案。项目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通过后,县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开展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外业举证,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入库,并取得备案批复。

9.项目审计项目竣工验收后,县建投集团依据《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青阳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青政办秘〔2018〕150号)规定,开展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财务审计。

10.后期管护项目验收备案后,县土地整理中心制定管护协议、地块验收图表并装订成册,移交原村集体耕种管护。后期管护要求按照《青阳县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管护实施方案》(青政办秘2021〕44号)执行。管护经费标准从2022年起调整为新增旱地每年500元/亩,新增水田每年1000元/亩,水田必须种植水稻或田藕,旱地必须种植旱生农作物,不得种植经济作物。管护经费依据季度巡查和年度检查合格情况拨付到乡镇政府或国有农场

 

四、职责分工

(一)属地政府。作为耕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各项任务落实,实施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区地块确定、规划设计核实、青苗补偿审核和使用监管、取土区选定、道路运输及施工环境等综合协调工作,督促工程实施进度,监督工程实施质量,并落实项目后期管护监管等工作。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年度计划编报、资源摸底筛选、勘测、规划设计及方案编制审查、立项审批、技术指导、上报审批、验收备案、指标入库、外业举证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县土地整理中心承担)。

(三)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检测耕作层厚度及土壤质量、出具耕地认定意见,负责滩涂地复垦可行性确定,完成滩涂地、坑塘地块的审核审批,参与项目踏勘,指导土壤改良、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建、土地流转管理等工作。

(四)县林业局。负责项目复垦可行性确定,参与项目踏勘,指导树木移栽及林木补偿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相关资金的拨付,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七)县建投集团。负责项目融资、预算、招投标、工程实施、相关费用支付等工作,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项目前期摸底及后期举证、系统报备工作。

五、机制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青阳县2022年度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项目实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利用报刊、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干部、群众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项目实施,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三)落实经费,强化保障。2022年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资金通过财政及社会融资等渠道进行筹措,保障项目前期勘测、规划设计等服务费用,落实青苗补偿、工程施工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由县建投集团组织实施。待项目竣工、完成财务审计后,县财政从土地出让金收益中按照财务审计结果120%支付县建投集团项目实施费用。费用将列入财政预算(除奖励之外所有费用)。

1.青苗补偿费用由村集体开展清点丈量,按照规定补偿标准计算,经自然资源中心所和乡镇政府核定后,县建投集团据实拨付(注:对于已纳入县内其他项目并安排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不再重复给予补偿)。

2.测绘及项目材料编制费用由县土地整理中心承担项目前期测绘、规划可研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竣工图测绘及验收材料等工作。测绘及组卷材料编制等费用,补充耕地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旱改水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在项目启动后,由县建投集团预拨付50%至县土地整理中心,待完成验收及系统备案后,按实际面积计算拨付剩余编制经费。新增耕地质量评定涉及的土壤质量和耕作层检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县建投集团据实支付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复垦工程费用由县建投集团负责开展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查,完成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理及审计单位选定工作。工程款及相关中介服务费用按相关规定据实支付。

4.工作经费由承担项目实施的测绘砍界放线、青苗清点丈量登记、补偿协议签订、耕种管护、协调施工环境等工作,按新增耕地验收面积支付所在地工作经费。项目通过验收,且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备案入库后,依据验收备案文件,填写工作经费拨付申请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后,由县建投集团支付给村集体。具体标准为:补充耕地复垦为旱地1000元/亩,复垦为水田的3000元/亩;旱改水项目为3000元/亩。

(四)考核问效,严明奖惩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绩效目标考核,耕地保护综合目标评分与乡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1.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镇(乡)村工作积极性,对完成2022年度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的镇(乡)村给予奖励,旱地按4000元/亩奖励,水田按8000元/亩奖励,旱改水田按8000元/亩奖励。奖励资金以市级验收文件面积和时间为计算依据,在完成验收备案指标入库后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土地整理中心承担资金申请和拨付。

2.惩处措施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乡镇,由县政府督办室跟踪督办,视情节予以通报、约谈。被督办的乡镇奖励减半,被通报批评、重点约谈的乡镇不予奖励。

各乡镇任务数在完成外业勘查和规划设计后据实下达,2022年竣工验收的项目相关经费和奖励政策均按本方案落实。

 

附件:青阳县2022年度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青阳县2022年度补充耕地和旱改水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疏  勇 

     副组长:江明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胡汉文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韩  林  县财政局局长

王  敏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陈老贵  县审计局局长

沈    县林业局局长

何  国  县建投集团董事长

王松华  蓉城镇政府镇长

田  义  朱备镇政府镇长

陈长风  杨田镇政府镇长

胡  影  陵阳镇政府镇长

胡一马  新河镇政府镇长

王    木镇镇政府镇长

王罗伟  丁桥镇政府镇长

陈忠德  乔木乡政府乡长

鲍中欢  酉华镇政府镇长

杨  敏  庙前镇政府镇长

刘  炜  杜村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服务园区民营企业招工用工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驻青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青阳县服务园区民营企业招工用工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青阳县服务园区民营企业招工用工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促进各类群体充分就业,解决园区民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用工难问题,更好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七大新兴产业集群建链延链强链,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增强服务保障帮扶企业招工,缓解企业阶段性用工难问题、稳定各类人员就业,为“九华圣境、灵秀青阳”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园区主责、企业主体”的总原则,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措施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群体务工人员在青就业,确保企业招工用工“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

(一)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招工用工方面的引领和导向作用,搭建服务平台,出台保障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各类群体稳定就业,解决企业用工需求。

(二)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市场良性运转,培育和发展青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增强市场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三)园区主责。充分发挥园区主责作用,千方百计提供政策支持,完善基础设施,落实保障措施,鼓励园区企业参加和举办各类招聘活动,帮扶指导企业招工用工。

(四)企业主体。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招工用工活动,健全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改善企业人文环境,完善员工激励保障措施,用实招硬招拴心留人。

三、政策措施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1.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县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举办“周三就业招聘”和“周六人才对接”2大主题招聘和“春风行动”“接您回家”“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N项招聘活动。针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妇女、残疾人、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举办个性化专场招聘会。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招聘,开展“送岗下乡”“夜市招聘”“校企合作”“直播带岗”“云上招聘”“10点钟送工进企”等招聘方式,为求职者和企业提供精准招聘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2.提供技能培训服务。落实技工强省政策举措,支持各类企业围绕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市场需求,广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产业紧缺人才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鼓励引导企业、学校联合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每年认定一批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7万元补助;推荐一批市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成功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3.搭建驻外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当地商会组织、骨干企业等,在劳务主要输入地设立驻外农民工服务站,为池州青阳籍在外务工人员提供就业创业、困难救济、交通协调、劳动维权等全方位服务,引导鼓励有条件、有愿望的青阳籍成功人士及其他群体返乡就业创业,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每个服务站每年5-1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商联)

4.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按省政府规定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落实企业社保降费、阶段性减免等优惠政策,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实施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给予吸纳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企业1400元/人·月补贴,对新引进(包括新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含中职、技工院校),继续按《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池人社秘〔2019〕40号)三年内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贴。为在青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外市劳动者由县财政每年发放一次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人。(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委人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5.增强综合保障能力。给予在青新就业人员租房补贴,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对来青就业人员落户实行“零门槛”政策。随迁子女入学与青阳本地儿童平等接受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义务教育,在青阳参加中考以及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将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在城区内无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租房或享受租赁补贴,按《青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政〔2021〕33号)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二)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拓展招工引才渠道

6.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支持长三角区域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引进和培养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最大化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为企业招工引才提供优质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通过运用信息化平台和技术,加强对人力资源供求状况的监测分析,实现劳动者求职、企业招工、就业服务三方信息互通共享,为求职者、企业提供精准对接、政策咨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8.大力组织劳务输入。建立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依托信誉良好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在云贵川等劳务输出地建立劳务服务协作站,摸清当地劳动力资源底数,精准对接我县缺工企业,常态化有序组织劳务输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给予每个协作站每年5-10万元一次性运行奖补。对成功招工在青就业并缴纳社保费满6个月以上的,由县财政按照500元/人给予劳务服务协作站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9.给予招聘补贴。支持园区企业参加和开展各类招聘活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扶企业招工,按照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招聘人数,由县财政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00元/人一次性招聘补贴;对签订劳动合同且入职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务派遣用工,由县财政给予劳务派遣机构300元/人一次性用工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10.强化监督考核。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招工合作协议。定期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职工稳岗率、信用评价等信息。推进企业用工“周转池”制度,鼓励用工存在淡旺季企业之间互相调剂、共享用工。(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

11.完善设施服务。坚持产城融合、产城一体发展理念,持续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行企业首席服务官、急要事项绿色通道、政务服务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等便利化措施,为企业招工留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体局、县科技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委、县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用工留工机制

12.落实常态化招聘机制。及时准确掌握用工动态需求,形成岗位需求清单,通过省智慧就业系统、报刊、新媒体等多渠道发布,常态化开展企业招聘宣传。建立企业员工流失向园区报备工作机制,立足企业实际,制定企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招聘投入、创新招聘方式、拓展招聘渠道,切实发挥企业招工用工的主体作用。(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13.完善自主评价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尊重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自主权,允许备案的等级认定企业灵活采用多种方式评价技能人才。对企业组织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的,视培训合格取得技能等级证书情况,分别按每人1000-5000元、4000-6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重点(困难)企业开展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14.建立情感留人机制。加强企业文化和员工服务设施建设,全力打造拴心留人的就业环境。建设职工学习中心、健身活动中心、职工服务中心等,有条件的可建设员工公寓。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稳定就业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15.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发挥薪酬激励作用,综合考虑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工作年限等各种要素,建立“工资+福利+奖金+绩效”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激励机制。畅通职工晋升通道,促进管理、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岗位晋升通道的有效衔接。鼓励职工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对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县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16.提升专业匹配性。适应我县产业发展方向,优化专业设置,重点提升镁铝轻合金材料、高端钙基新材料、现代机电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和电子商务、健康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支持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锻炼(挂职),鼓励聘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池州市旅游学校)

17.增强校企融合度。加强与高校对接,探索建立校企双方定期沟通交流机制,通过专业讲座、课题研究、参观见习、实习实训等形式加深了解,互通有无。支持院校和重点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推广和做实工学交替、学徒制、订单班、合作招生等教育培训模式,建立院校向我县企业培养和输送实用型人才稳定通道。(牵头单位:县教体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18.促进就业本地化。利用各种信息平台针对性发布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组织开展校园招聘、订单式招聘,设置就业咨询岗,为毕业生在我县就业免费提供服务。加强与市外高校的联系,推进校地合作和校企合作,为外地高校毕业生来青就业提供便利。针对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创业需求,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19.加大政策支撑力。支持在池高校、职业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我县就业,高等院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我县企业就业,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高校一次性补贴;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当年度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在我县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就业人数占本校当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总数的比例超过10%的,按每人800元标准给予学校一次性补贴,每提高10个百分点,补贴标准每人提高100元。(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招工用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落实稳就业、帮招工的政策措施,把帮助企业招工和解决各类群体就业创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促进各类人员就业,解决企业阶段性用工难问题。

(二)加强制度保障。建立目标责任制,根据用工计划,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园区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统筹各方力量,分析解决问题,形成上下协调、相互支持、共同促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万元招工用工奖补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人社局统一向县财政局申报资金,专项用于服务企业招工用工。

(四)加强权益保障。加强仲裁调解队伍建设,及时解决企业与员工之间劳务纠纷。建立征信机制,完善个人和企业征信档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合法运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本措施中涉及资金符合就业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他从县财政配套资金列支。

本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实施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政策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以上政策与其他政策如有重复,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办理。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软件 [在线安装], 或下载本PDF文档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