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贵池区(含平天湖风景区)、市开发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34元/月。
二、东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25元/月。
三、石台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11元/月。
四、青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49元/月。
五、九华山风景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66元/月。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