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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30032916598/202207-00014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青阳县杜村乡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08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15:32 来源:青阳县杜村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20〕6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贵池区(含平天湖风景区)、市开发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34元/月。

二、东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25元/月。

三、石台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11元/月。

四、青阳县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49元/月。

五、九华山风景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66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