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县医疗保障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股室,县内各定点医药机构:
现将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池医保秘〔2021〕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阳县医疗保障局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29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