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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阳县杨田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杨田镇纪委书记朱康民解读《杨田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5-17
废止日期:
杨田镇纪委书记朱康民解读《杨田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17 09:00 来源:青阳县杨田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为什么要制定《杨田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4.29”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根据县安委会《青阳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怎么执行此方案?

工作目标: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一是突出重点。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二是分类处置。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牵头单位:镇规划办、安监站,责任单位:各村,配合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部门)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牵头单位:镇规划办、安监站,责任单位:各村,配合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部门)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履行相关建设程序。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牵头单位:镇规划办、安监站,责任单位:各村,配合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部门)

()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牵头单位:镇规划办、安监站,责任单位:各村,配合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部门)

()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村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细化包保责任,压实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自建房屋安全发现、处置、整改、销号等流程。(牵头单位:镇规划办、安监站,责任单位:各村,配合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部门)

3、什么时间安排进行?

(一)开展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

各村即日起,要立即对本村范围内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

1.组织全面排查。各村结合实际对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对排查的房屋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

2.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对利用自建房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经营性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

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上报镇规划办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

4.建立台账。镇、村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2023年)

各村各有关部门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