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政〔2022〕70号
关于印发《杜村乡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为扎实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杜村乡制定了《杜村乡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杜村乡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池州市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3.池州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杜村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杜村乡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2022年5月20日前,完成各排查人员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业务培训。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农村房屋的全面排查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农民建房及违规改建翻建监管工作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村要对本村(含集镇街道)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中要注重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不同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含无人居住房屋),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
1、突出排查重点。对利用农村自建房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便民超市、农资店、棋牌室、学校、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等经营性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组织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农村危房改造、汛情灾情农房排查等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重点排查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等。进一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困难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二)安全评估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由各村将相关信息报镇农房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工作小组进行现场勘察,确实存在隐患的,由领导小组报送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组织专家组或部门工作组等多种方式,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或简易鉴定规则,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在房屋组成部分危险程度鉴定基础上,对房屋整体危险程序进行鉴定,按下列等级划分:
1.A级: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承重构件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2. B级:结构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个别承重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
3.C级:部分承重构件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4.D级: 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三)分类集中整治。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12月低前完成存在隐患的房屋整治工作。
1.分类制定处置措施。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鉴定为C级、D级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等,要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要采取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逐步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
2.抓好重点整治。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时限要求等.要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强化全面整治。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12月低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成立杜村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规划办、安监站、农技站、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指导督促整治工作等,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建立“乡级督导、部门包保、村实施”工作推进机制,乡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包块指导。由乡政府成立督导组,挂钩包保村进行督导、联系。各村为实施主体,实行包干负责,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做好项目统筹、宣传发动、实施整治、完善档案等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乡领导工作小组将针对各村入户排查人员 ,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技术保障。加强农房建设技术指导,对农房建设的全周期、全过程进行监管,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强化督促指导。乡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督导组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坚决严肃问责。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群众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附表一:
杜村乡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刘 炜 乡 长
副组长:方小祥 副乡长
组 员:刘 飞 规划办
宁 涛 安监站
刘芳来 农技站
张丽青 长垅村
朱立钧 红光村
吴银梅 新丰村
王家友 镇华村
叶茂根 西河村
赵火炬 河东村
王成明 五阳村
王超男 垅上村
刘 鹏 上峰村
胡重利 宗文村
何大喜 龙华村
附表二:
池州市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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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权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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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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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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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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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 □政府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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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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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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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筑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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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街道(镇、乡)社区(行政村)小区(村民小组)号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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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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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 □经营用房屋 □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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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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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委会(村委会) □卫生服务站 □文体综合类 □幼儿园 □学校□养老院 □公共浴厕 □基础设施建筑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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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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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 层,地下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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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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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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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建筑总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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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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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建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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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设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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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架图集 □未采用专业设计或标准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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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施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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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非专业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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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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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砌块)混 □混凝土结构 □轻钢(钢)装配式 □混凝土装配式
□砖木 □土木 □石木 □木结构 □混杂结构(砖/砌块/石)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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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部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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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是否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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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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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改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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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是否进行抗震 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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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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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抗震加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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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构造措施 □基础的圈梁□构造柱 □圈梁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
□木楼、屋盖房屋横墙间距不大于三开间 □门窗间墙宽度不小于900mm
□木屋盖设有剪刀撑 □木屋盖与墙体有拉结措施 □不能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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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有无明显裂缝、变形、倾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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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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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初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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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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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安全隐患 □存在安全隐患 □需要进一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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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人或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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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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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安全鉴定及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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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安全专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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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鉴定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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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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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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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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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B级
□C级 □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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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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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告知产权人 □已整治 □计划半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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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情况填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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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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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专业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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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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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池州市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单位(盖章): 时间: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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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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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使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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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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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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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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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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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隐患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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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鉴定等级(A级、B级、C级、D级、未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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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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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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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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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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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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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结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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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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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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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统计范围:经排查初步判定为有安全隐患房屋。
2.建设年代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年、2001-10年、011年以后
3.房屋用途: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自住、其他。
4.结构类型: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混杂结构、其他。
5.地质灾害安全隐患:人工斜坡、自然斜坡、危岩、泥石流沟、其他。
6.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填报存在风险的结构部位,包括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