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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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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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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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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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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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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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起付线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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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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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救助限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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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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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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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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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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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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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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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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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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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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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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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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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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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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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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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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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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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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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返贫监测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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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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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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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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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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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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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手工救助(依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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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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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
2.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人口)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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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以上待遇享受人员类别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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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以上待遇享受人员类别救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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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统筹区外(池州市域外)就医须经规范转诊转院(急诊、急救除外)方可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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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方可享受倾斜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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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年新身份认定医疗救助人员的待遇享受可以追溯到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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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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