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管理,保证项目申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报流程管理
1.项目负责人收到省有关项目申报通知文件后,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规定时间申报,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时一般要求企业进行网上电子及纸质材料申报,网上电子申报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送交局项目负责人审核。申报的电子及纸质材料内容应保持一致,。
2.申报企业在网上申报合格后将纸质材料上报局项目负责人,由局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进行初审,必要时对申报项目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保证项目资料的真实性。经项目负责人初审后,统一汇总到局项目审核委员会进行论证,合格后,将申报单位的项目情况在市级网站公示一周,符合要求后,由局机关行文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初审管理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梳理,由局长召开领导班子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听取项目申报情况汇报,逐一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推荐。
2. 项目负责部门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3. 项目负责人在审核企业项目时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廉洁意识,不许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如与申报项目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执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省、市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做好网上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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